婚姻中女人要用法律保护好自己
婚姻中女人要用法律保护好自己,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罩,但很多的人都不懂得使用,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懂得法律,用好法律这个保护伞,以下是关于婚姻中女人要用法律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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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静对待婚姻中的问题
如果说女性想要在婚姻生活中保护好自己,那么首先第一点要学会非常的冷静。不管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在婚姻生活中也好,在普通的生活中也好,作为女孩子想要保护自己就要保持一颗冷静的心态。冷静可以让我们发现问题的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冷静是一种非常好的心态,因此在生活中想要保护自己就要学会冷静。
2、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说在婚姻生活中理想保护自己,那么对于法律方面最好有一个相关的了解。在我国不管是对于女性,还是对于青少年都有着相关的法律,在我国还有着婚姻法。这些法律对于我们中国的合法公民都是起到非常好的保护效应的,如果生活中你怕自己的权益被侵害,那么可以对相关的法律做出一个了解。
3、学习一些防身术
第三个如果说在婚姻生活中,由于你没有非常仔细的选择自己的择偶对象。在婚后生活中遭遇了一些不平等的对待或者是其他问题。你可以去学一些相关的防身术。
在现在的市面上,有很多专门为女子设立的机构。现在有一些人,我们在刚刚接触的时候觉得非常的完美,但是随着日子的增加,我们会发现他们会原形毕露。如果说自己结婚的人一不小心是一个家暴,那么此时学会一定的防身术就可以保护自己。
在婚姻生活中女性由于自身的一些生理特征和性格,往往会非常容易受到伤害,不管是出于哪一种伤害,作为女性我们都要学会保护自己。不管是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是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我们都应该要有一颗坚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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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66条的规定,如果男方有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女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急需医治,而男方拒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则女方有权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三个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82条的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因这三个时期女方的身体、精神都比较敏感脆弱,因此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则不受这一限制。
3、胁迫婚姻可以撤销
曾遇见这样的案例,女方在打工期间与男方相识、交往,相处一段时间后,女方认为双方不合适想分手,但男方坚决不同意,并多次扬言:如果不和他结婚,就杀死女方一家。迫于男方的威胁,女方遂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对女方大打出手,女方不堪忍受,这时她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考虑到在胁迫婚姻中,女方因被胁迫陷入恐惧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4、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基于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和男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给自己充分的物质保障。
5、男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女方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64条的规定,如果男方对外举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男方自己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此外,像男方赌博、吸毒欠下的债务,女方千万不要帮忙偿还,可以咨询律师协助处理。
6、离婚时,女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在婚姻家庭中,全职妈妈不仅要抚育子女、照顾老人,还承担着繁多的家务劳动,由此丧失了职业发展等诸多机会,离婚时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向男方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8、离婚时,女方可请求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如果女方离婚时陷入生活困难,连基本的生活都很难维持,有负担能力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9、离婚时,女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如果男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10、女方更容易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生活中,孩子与母亲在一起的时间通常比较长,感情也更好,离婚后,孩子若由女方抚养更适宜孩子成长,法官会着重考虑这一点,并结合孩子本身的意愿来作出判决,因而在离婚案件中女性当事人更容易取得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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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备阶段:婚前
(1)夫妻书。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夫妻之间财产的独立性,对于或经济地位相差过于悬殊的夫妻中运用的比较多。
但这种方式在适用上有一定的要求和风险。首先,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无约定,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实行共有制。
其次,对产生共同债务的风险难以控制,虽说有了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夫或妻婚后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但若债权人为且不知夫妻之间的约定,那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另一方清偿债务,只是在这种情况另一方有向实际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还需。
婚内财产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一下几点: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2、明确的'归属及使用方法;3、确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义务;4、协议的生效、撤销;5、。
婚内财产协议是把双刃剑,不能盲目适用,毕竟这种协议的人情味太过于淡漠。
(2)
夫妻忠诚协议是一种以过错方因过错而对无过错方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的约定,这种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条款的履行是以一方存在协议中列明的过错为前提,而非直接对离婚设置限制条件,因此并不违反原则,应属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对过错方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女性或者说弱势的一方愿意为自己的婚姻上一个“保险”。
夫妻忠诚协议的范围很广,可以涉及到婚前财产的转化、归属、也可以涉及到离婚后的经济补偿。如果运用的好,无疑对婚姻双方都树立了一个“”。
有人反对夫妻忠诚协议,认为这种协议强迫了个人的感情发展,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但我想说的是,很多人都故意恶化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本质,只是因为他们不想被束缚,不想为自己的不负责买单。
夫妻忠诚协议其实并不限制人的感情发展,只是限制了感情发展的时段,将《》中的忠诚义务变成一条具有可操作性、带有惩罚性的条文,而不再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
因此夫妻忠诚协议与婚姻自由原则并不冲突,若配偶之间真是感情破裂,大可离婚后再寻找真正适合自己的另一半,这样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将伤害降到了最低。
(3)购买
随着最近《》的出台,很多女性都开始担心自己的利益,因此渐渐流行了一句话就是“只要离婚,女方就要”。但我认为作为当代女性我们无需一味的害怕,认清法条。我们现在就来解读一下《婚姻法解释三》中看似对女方不利的条款: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解读:这个条款的限制很多,首先,该不动产必须全由一方父母出资,只要我们改变一下,就可以不适用此条款。其次,产权必须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若将两人名字都加上则也可以规避此条款的约束。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由于我国传统的婚嫁习俗一般都是由男方来支付购置新房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一人一半,而《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无疑对大多数女性是一个重重的打击。
但是,这个条款如果倒过来分析是由女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就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就算不能做到,至少一人一半也是可行的,只要避免首付款都出自一方即可。其次,将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也可以规避该条款。
二、经营阶段:婚中
婚姻是神圣的,夫妻之间应该坦诚相对,若每日都在算计那婚姻也不会幸福,这时候的女性只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即可。这个时候妻子不要算计太多但至少要清楚家庭的收支情况,清楚丈夫的资金流向但不要去干涉,了解即可,试着做一个“”。
了解资金流向的好处在于它可以防患于未然,不至于在离婚时对方恶意偷偷转移财产或离婚后执行不能。在很多传统的家庭中,女性往往在婚姻关系中一般都将重心放在家庭,对丈夫在外拼搏的事过问不多,当面临婚姻破裂时手无缚鸡之力,连家庭财产多少也搞不清楚,最终导致了个人悲剧。
三、救济阶段:离婚
一般离婚可分为两种方式,与。协议离婚一般不会有什么纠纷,只有诉讼离婚争执不断。
诉讼离婚时,争议点一般集中在一下几方面:
1、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对象只是婚后财产,有很多情况当事人会分不清什么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导致分割结果与想象中的差距太大。若要分割财产,第一步就是分清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确定可分割的范围才能进一步正确争取自己的利益。
2、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
在离婚阶段,双方的对立面已经非常明显,在财产分割的环节就表现的更加淋漓尽致,所以很难避免有时对方会伪造一些来减少可供分割的财产份额。
但由于伪造的证据有个最大的缺点就是时间性,只要我们抓准这个调查的点,就可以避免被伪造的证据伤害到。其次,有时在婚前形成的债务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债务的性质才能进一步定性。
3、婚姻财产中几种特殊财产的分割
存款、房产等一些是比较常见的财产分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