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时间:2024-01-09 11:53:24
单方面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单方面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

单方面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无如今很多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自己的婚姻结束,而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协商不好就只能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有相应的程序,那么单方面起诉离婚在哪里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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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申述?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二、异地应去哪儿申述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异地申述离婚有三种状况:

1、一方在外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且不肯回挂号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申述要求法院判定离婚;

2、两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停离婚或判定离婚。

3、一方在外地但寓居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寓居地或婚姻挂号地申述到法院要求判定离婚。

三、离婚应提交哪些资料

按照《婚姻挂号管理条例》的规则,请求挂号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挂号机关递交书面请求挂号离婚请求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请求离婚两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请求离婚两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两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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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方面起诉离婚在哪里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二、起诉离婚一审开庭调解不成怎么办

调解不能久调不决,对于调解无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依法提出上诉。双方当事人在15天的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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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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