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离婚的时候巧妙转移财产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巧妙转移财产,离婚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都是大家比较重点关系的问题,以下了解如何在离婚的时候巧妙转移财产。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巧妙转移财产1
一、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
1、 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中,其中有: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注资债务等等方式,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象,欺骗对方。
3、 房产,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好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共同财产的分割。
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隐匿财产,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他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4、 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人通谋转移财产的,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
二、离婚前转移财产会造成什么后果
1、如果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案的过程中,发现夫妻中的某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确认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甚至不分。
2、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将夫妻共同财产保全起来,法院在裁定后,会对财产进行查封,如果另一方仍有将财产转移或藏匿的做法,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甚至拘留。
3、若父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有效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后才发现,就无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关于夫妻离婚离婚财产转移技巧的问题,主要包括开立新的存款账户并进行隐藏,通过假付款、假投资、假债务等方式稀释手中的公司股份,还有私自出售房产、将财产赠与他人等,对于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将给与严厉处罚并在分割财产时更照顾无过错方。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巧妙转移财产2
一、关于离婚时财产转移的方法有哪些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3、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伪造债务
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在此不加赘叙。
二、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没有起诉离婚的,对方已经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最好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申请人需要赔偿因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后,应在财产保全的15日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到时候更给对方转移财产提供机会。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对方企图转移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对方仍然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及时向法院汇报情况,法院视情形对其罚款、拘留等。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该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关于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在离婚的时候也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对方有预谋离婚的话,往往在提出离婚之前就有转移、隐瞒、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但对于另一方来讲,有时候可能很难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就会导致这部分共同财产无法得到分割。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巧妙转移财产3
夫妻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
1、伪造,弄虚作假
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
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
(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
(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
(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
(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
(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
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
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等。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