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灵活就业人员2022社保缴费标准
合肥灵活就业人员2022社保缴费标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前必须存足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存足金额的邮局不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再次将资金存在存折上,以备邮局次月划扣。合肥灵活就业人员2022社保缴费标准。
合肥灵活就业人员2022社保缴费标准1
合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以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划分缴费档次。
社保一般分为五档:
1、一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二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
3、三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
4、四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
5、五档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合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社保,那么缴费只需要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进行社保费用计算即可。
合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个人缴9%;
补充大病:个人缴15元。
合肥灵活就业人员2022社保缴费标准2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二)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三)邮局每月24~28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避免出现划缴不成功的情况: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更换邮局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到邮局网点重新办理加办邮局帐号手续;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前必须存足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存足金额的邮局不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再次将资金存在存折上,以备邮局次月划扣。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
(三)灵活就业人员持《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到邮局窗口,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可以选择现金或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邮局确认的《武汉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缴费金额实时到帐确认手续。
合肥灵活就业人员2022社保缴费标准3
补贴对象
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350元,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450元。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与公益性岗位补贴合并计算享受期限)。
受理条件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向户籍或创业所在地的社区申报就业。按季申报,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不再提交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实行网络或部门间信息共享协查核验,若无法核验,由个人作出书面承诺。
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汇总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办理程序
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年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录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七个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进入系统初审汇总后提交到各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
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审核后,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