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房子没有证怎么办
20年前的房子没有证怎么办,房产证,又称“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有房一族来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的证件,房产证这个凭证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为大家分享20年前的房子没有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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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你需要到相应的社区或者街道办出具当时得房的情况,也就是开一个情况说明。没有产权证,去不动产办理业务的时候需要权籍可去房子进行测绘调查,确定产权的面积,坐落等一些列房子的相关属性数据。权籍调查完成后,可以到不动产窗口,将测绘的报告交给地籍科,进行落宗,生成不动产单元号。
拿到不动产单元号后,可以带着自己的相关材料去登记窗口办理业务,可以走遗失补办流程,也可以走首次登记流程。根据窗口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按照流程办理登记,留存人像,签字确认后就完成了受理的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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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1、房屋出卖人在和你进行交易的时候,在法律上,他现在还不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力进行处分。
2、没有房产证的房字有可能是违章的建筑,而违章的建筑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3、如果遇到政府强制要求拆除,政府是能够不进行补偿的。
4、无法办理或者长期没有得到房产证的那些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二、相关法律
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关规定如下:
(l)房产证的效力:国家对房屋权属证书按统一规定制作,各地必须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实行该规定前由各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房屋权属证书除最常见、最基本的《房屋所有权证》外,还有《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一共三种,《房屋共有权证》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下颁发领取的,《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房屋抵押权人、典权人持有;
(3)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机关:房屋权属证书一般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人民**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4)领取有关房屋产权证书的几种情形:
①新建房屋;
②房屋权属转移(买卖、交换、继承、赠与等);
③房产权利更改法定名称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
④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
⑤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但是大家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会用到许多的证件与证明材料,所以大家在自己的平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年前的房子没有证怎么办3
20年前的房子忘记办房产证怎么办理
没有报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是在强拆范围内的。如果有国土证,可以先到规划部门补办手续,再去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如果是村里统一划的是有国土证的。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国土局查询国土证。
如果是村里单独划出来的,村委会同意,但是没有经过国土部门,那就没有国土证。
宅基地如果不是本人或者亲属的,或户口并非本村户口,国土证也应该没法办理。
报建手续如下:
1、村民(业主)提出民房建设申请(填写由统一印制的民房建设申请表,需四邻签名并按指模确认,绘制平面图及标明四邻间距)。
2、村民小组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需注明四邻有无争议)。
3、 村(居)委会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上报镇民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规划所将民房建设所在位置绘图斑。
6、 办公室工作人员(住建局和综合执法分局等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和拍照。
7、规划所核对城规。
8、 国土分局核对土规。
9、对经核实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民房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列表分送民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阅。
10、经审阅同意后进行审批(由民房建设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批意见栏签署同意并加盖“民房建设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公章)。
11、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反馈属地村(居)委会。
12、 对审批同意的,由属地村(居)委会与村民(业主)签订《民房建设管理合同》,规定建筑高度、层数、立面以及建筑质量、文明施工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