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女方户口新规
离婚后的女方户口新规,在一般情况下,假如夫之间已经离婚了,离婚之后妻子肯定是要迁出自己前夫的户口的,但是户口迁移也有很多的困难,下面是离婚后的女方户口新规。
离婚后的女方户口新规1
一、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是什么?
1、离婚后户口分立或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离婚后回迁户口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农村户口的,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离婚当事人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离婚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到迁入落户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二、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
离婚后的女方户口新规2
(一)直接分立户口即女方可持现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单独持一个户口本
(二)迁出即女方持现户口薄、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再带户口迁移证到将要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这里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回迁至结婚前户口所在地,但必须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当然也可以选择持本人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
(三)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是:
1、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想要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地,要到村委,获得户籍相关部门的同意;
2、另立一个单独户口另立一个户口是和前夫或者是前妻分开的前提下单独立户,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了,迁回原籍的,还要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3、关于孩子的户口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经过法院的判定,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哪一方走。
离婚后的女方户口新规3
关于离婚户口问题规定是什么
1 、离婚与户口再迁出并无直接关联
户口不因双方的离异有所变化,二者之间无直接的牵连关系,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出于自愿,任何人或者机构都无权强制公民迁走户口。
2、 户口不迁出
离婚后的户口迁出主要是涉及女方的户口,但是在双方离婚时,女方的户口不一定要迁出,仍然可以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薄上会加盖“离婚”公章,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迁出户口,但是夫妻有判决书裁决或者有迁出约定或者调解书要求等情况除外。
3 、自立门户
因为每个地方关于户口的相关地方法律法规是不同的,所以自立户口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这个就要各地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4、再婚后户口迁出
因离婚后再婚所导致的户口变更的.情况,当然是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一般情况而言,另一方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才能办理。当然了还要遵守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不以婚前哪一方的收入高低为标准,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均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存在房产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房产的购买时间,登记在谁名下,还贷情况等。
在离婚问题上解决两个人的之间的纠纷要谨慎处理,在解决财产分割以及让全部提上要严格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决,这样就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任何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