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

时间:2024-02-17 17:08:32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相信大家的爱情过程都是甜蜜的,但是很多人的爱情的结果并不一定很美好。就像结婚有些人也会离婚,离婚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孩子了,下面是离婚后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1

1、对于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由母乳喂养更利于幼儿成长。但是母亲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者其他比较严重的传染病、不想抚养小孩、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让子女一起生活的,比如因犯罪被判刑,父亲可以请求直接抚养。

2、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的,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假如一方具有以下情况:无法再次生育;子女因改变生活环境而无法健康成长的;另一方有子女,而自己没有子女的;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病且久治不愈。另一方可以优先考虑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3、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带大,子女与其感情深厚的,可以作为一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

5、假如一方具有家庭暴力倾向,并且有酗酒成瘾、赌博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另一方抚养。

6、对于抚养费的给付,由双方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具体的协议。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出发,根据实际需要、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多方面依法作出判决。即使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7、由谁抚养并不会改变父母子女关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改变,父母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服刑一方坚决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其父母愿意代为抚养且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也可以准许。但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遵循其意见。

9、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地再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综合条件判定由父母每人抚养一个子女还是一方抚养两个孩子。

10、不能采用抢夺、隐匿孩子的手段来争取子女抚养权。情节轻的,可能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严重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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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离婚后子女的年龄: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则需要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例外情形:

1、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也有父亲抚养的情形,比如母亲患有重病、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母亲经济条件欠佳、生活环境不好等。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例外情形

(1)如患有重病、生活环境不好、经济条件欠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仍想要子女的抚养权,其实不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无子女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无子女的。

(3)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而另一方没有丧失生育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子女抚养权判给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除了需要尊重子女的意愿,还要考虑父母的情况,在服刑期间的、有家暴酗酒的等等,这些情形已不具备抚养条件。

二、其他情形

1、如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时,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或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如子女经常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而父母离婚时该条件也可作为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

3、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

4、养父母对养子女在抚养义务上与亲生子女一样。

5、继父母对继子女也有抚养义务,但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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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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